2007年10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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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4日 星期一

最後的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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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5 聯合報╱韓良露

連我這個向來對食物很敏感的人都覺得廚事的過程有如辦喪事,如何快樂起來,但食物要好吃,一定得用歡愉的心去準備……

答應「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工作者,為即將放映的第二屆殺人影展中一部叫《最後的晚餐》撰寫影評當時,並未想到我會因此要學習從另一種角度來看死亡與食物這兩件事。

我當然是在理性與感性都支持廢除死刑,理性上來說,譴責殺人是不對的行為,不可能再用殺人去證明。感性上來說,要人學習悔改與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方式只有活著才辦得到,一了百了無濟於事。

但這些觀念,並未讓我會覺得自己情緒上離死刑這件事很近,直到看了《最後的晚餐》,我才突然領悟了一個道理,也是這部紀錄片企圖要表達的觀點,那就是,只要有死刑存在的社會,沒有一個人是和死刑不相干的,或許就是因為這種潛在的不安,人類發明了「最後的晚餐」這種既慈悲又殘酷的設計,來減輕社會的不安。

《最後的晚餐》這部紀錄片,以最堅持死刑懲罰觀念的美國德州一所州立醫院的廚師為主要敘述者,描述他從不太願意為死刑犯烹調最後晚餐,到第一次工作後,死刑犯吃了他的晚餐後,還請人留話向他致謝,而決定開始為死刑犯服務,從1991年開始,十多年的時間,他為二百名死刑犯烹調晚餐,其中的1997年是最糟糕的一年,因為他烹調了四十多份最後的晚餐,而他最深刻的記憶,是一天必須為兩個死刑犯烹調,因此他準備了兩份最後晚餐,一份六點上,另一份八點上。

影片中我們看到這位廚師慢條斯理地切魚、切洋蔥、處理雞腿沾麵衣、油炸……如此簡單的動作,看來卻觸目驚心,連我這個向來對食物很敏感的人都覺得廚事的過程有如辦喪事,如何快樂起來,但食物要好吃,一定得用歡愉的心去準備,而讓死刑犯享用一頓美好的最後晚餐,又是任何有愛心的廚子不可做錯的唯一機會(這個人再沒有機會吃到你的食物或任何人的食物了),這部紀錄片捉住了這個預備最後晚餐的兩難情境。

在西方社會中,「最後的晚餐」直指耶穌釘上十字架前的聚會,耶穌是為人類的罪受難而死,然而死刑犯是為自己的錯而死,但人類卻要他們吃最後的晚餐來消弭社會制度致人於死的罪惡感。

影片中選輯了不少古往今來的死刑犯享用的最後的晚餐,我們會看到曾經有人偷東西就被判死刑(死刑的正當性永遠是因時因地因人而異的,根本不是永恆的正義,今日的死刑標準也許明日看來就很可笑),我們也看到有人因微罪而判死刑,卻要在刑前享用一生都吃不到的豐盛大餐的荒謬處境。

影片中也訪問了不少人談最後晚餐的意義,有人提到這個做法是讓臨死者平靜下來,東方的觀點則比較玄奧,指不可讓死者餓肚子,免得變成餓鬼,或徘徊在人間不肯離去,影片中的泰國獄官還會替臨終不准喝威士忌的死刑犯用威士忌祭拜他,這種死後的晚餐,比最後的晚餐更顯示出對死者的尊重。

影片中我們也看到了二次大戰後紐倫堡大審的死刑犯要求為個人特製的最後晚餐被拒絕了,他們只吃了集體為他們準備的德國香腸和麵包,是否因為當時世人覺得他們犯下的罪是大屠殺,因此不配享有最後的憐憫。

食物是文化中最能引起「感同身受」的事物,《最後的晚餐》紀錄片,用食物為媒介,讓我們感受到死刑犯身為人的一些微小慾望,吃了炸雞、生蠔、葡萄、榴槤等等,食慾是生之慾最原始的象徵,在社會剝奪一個人的生之慾前,用食慾去安撫他,看來也讓觀眾因對食物的同感心而了解到整部紀錄片的核心精神,死刑離我們真的不遠。

司法大樂透,人人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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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倩(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助理教授)

「砰」槍聲響起!

是奧運百米開賽? 是刑場執行國家殺人任務? 槍口對準的是藍天?「十惡不赦」的「他」? 還是可能是沒錢沒勢、只是做做運動養生的小老百姓「你、我」?

「死刑三重奏」由2006年台灣首度零死刑執行揭開序幕,表面上刷新紀錄其實是建立在暗流洶湧不甚穩固的基礎上。第二個場景置於巴黎賽納河畔,「再見斷頭台」法國於修正刑法廢除死刑25年後將無死刑正式入憲,寫進法國人民共同締結的社會合約中,揭示捍衛生命權是法國人民之共同價值。「血染的聖火」中國篇則提出一個終極疑問,該拿這個人權紀錄極差卻掌有世界主導性的大市場暨工廠怎麼辦? 台灣可以扮演如何的角色? 三部曲描繪了台灣、法國、中國三個國家對於死刑態度之不同調,及各自社會內不和諧的眾聲,顯露在關於生命、關於國家應該如何作為、什麼是公平正義,三個社會正處於相異之價值選擇與思索階段。

「當我們使用死刑,就等於開啟了一個血腥的司法樂透」法國前司法部長巴丹岱爾說。他認為司法的錯誤何時何地都會發生,因為判決是由人作的,人就是會犯錯,光是這個理由就該廢除死刑。這句話賭性堅強的台灣人應該能懂,養大女兒卻不知她何時會被綁架、性侵、謀殺? 養大兒子也無法預料他會不會被刑求指控為殺人兇手? 上了法庭無法預料法官會依法律條文上寫的「無罪推定原則」審理? 還是心中的包青天隱隱指揮的「有罪推定」鐵律? 究竟在人生的劇本上,我們會扮演如何的角色?被害人?加害人?被害人家屬?受刑人?

人們總喜歡把方便的事權充真理,殺掉「窮凶惡極」的他,讓人舒服、放心,「連死刑犯執行前都說自己該死,執行死刑有什麼不對?」一位執行死刑的檢察官這樣說。卻決心不正視麻煩的、複雜的犯罪原因,一個人是如何變成「十惡不赦」的?XX之狼是如何由可愛的國家未來主人翁變成「狼」的? 難道不需要生命教育的缺乏、立院等政治人物的暴力質詢示範、以暴制暴的日常生活家庭教育?難道不需要處處可見的男尊女卑的價值再現? 難道不需要媒體的照三餐強力放送? 難道不需要整個社會的齊心協力崇尚物質享受? 難道不需要「貧富差距」、「資源分配不均」的社會條件?問這些問題會讓自己夜晚難以入睡,我們喜歡把可以省去辛苦的事權充真理,殺掉「窮凶惡極」的「他」,讓人痛快、放心。於是日復一日,會生養出「窮凶惡極」的「他」的土壤沒有改變,每天仍舊持續孕育出更多「窮凶惡極」的「他」。

「這個政府對被害人什麼都沒有作!」這個來自被害人家屬真實哀怨的指責於是跳過政府的實質責任,跳往政府起碼要執行處死「窮凶惡極」的「他」的最低要求。當人民的要求越來越卑微,就是人權的喪鐘響起時,當國家政府或主導決策者不再關心庶民的痛苦、不再理會庶民的要求,只挑最方便的、息眾怒的靈丹—處死「窮凶惡極」的「他」,賭性堅強的台灣人民,你確定要再下場賭一把嗎?

誰是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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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鐵志

1976年,Bob Dylan為黑人拳王Rubin “Hurricane” Carter寫下一首歌”Hurricane”;長達數千字的歌詞敘述魯賓卡特如何因為他的黑皮膚蒙受殺人犯的不白之冤,枉坐數十年牢。這是Dylan難得地激憤吶喊:

這樣一個人的性命
如何能繫之於某些蠢人手中?
看到他明顯被誣陷,
我不由得以自己生存的土地為恥,
在這裡,司法正義只是遊戲。

他是應該以美國為羞恥。因為同樣的故事到現在還在不斷上演。例如美國現在最有名、最爭議的死刑犯,也是一個黑人民權運動者Mumia Abu-Jamal,就被視為種族主義的受害者。雖然犯案證據不齊全,但是他還是被判死刑,引起許多電影明星、音樂歌手、和文化界的廣大聲援。

類似的故事,也發生在由「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最近舉辦的「殺人影展」中一部紀錄片的主角身上。

這部電影「汝不可殺人」的主角葛林,是一個二十八歲的黑人青年。1992年的一個傍晚,當時十八歲的葛林被指控和三個朋友持槍殺人搶劫。葛林承認在場,但並未參與謀殺。其他三人中,另外兩個黑人也入獄,但唯一的白人卻未被起訴。之後,不論是法庭審理、專家作證,陪審團判決,都一再顯示在這個南方小鎮的種族主義歧見。

但在獄中的葛林卻沒有怨與恨。他開始進行以往沒機會接觸的閱讀,並創作詩與繪畫。在片中,你可以看到他溫和的眼神。

葛林的故事其實是典型的美國貧窮黑人青年的縮影。他從小父母都酗酒,媽媽心智不健康,沒機會好好接受教育,交了壞朋友。如果他的成長反映了美國社會的結構性種族問題,他的案件審理則凸顯了美國仍然深植的白人種族歧視。除了葛林、除了拳王魯賓,除了Mumia Abu-Jamal,還有太多案子也是種族主義受害者:自1976年以來,超過五分之一黑人死刑犯是被全部白人的陪審團所審理。

然而,問題不是只有美國的種族主義。當我們把人的性命交由公權力來決定時,不要忘了公權力本身就充滿各種偏差和制度性歧視。資本主義、父權主義、種族主義總是以不同的角度滲透、形塑國家權力和司法制度。有錢的人可以請好律師,沒錢的人只能等死。

即使沒有這些根深蒂固的偏差與歧視,法官或陪審團當然都可能有盲點、有誤判的可能。從七零年代以來,有至少一百二十三人的原本死刑犯被無罪釋放。如果,有這麼多人原本被錯誤判決,難道其他的人都不可能被誤判嗎?台灣的調查顯示,高達88.14%的台灣民眾認為法院判處死刑有判錯的可能性。問題是,一旦判錯,就是一個生命的無辜消失。

所以,真正的殺人犯是種族主義,是貧窮,是盲點。我們願意繼續讓他們來殺人嗎?

也算影評:我看「死刑終結者:巴丹戴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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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良(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

一個以死刑對抗恐怖份子的民主國家,其本身也就是恐怖份子
巴丹戴爾(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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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要在今年10月舉辦【殺人影展2~死刑生產線】,請我替其中的一部片子寫影評,我不是這方面的專業,有些遲疑。因為喜歡看電影,廢除死刑又是我關心的議題,心想不妨一試,也就答應下來。看了影片,雜亂寫了一些個人觀點,也算是一篇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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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終結者(Un Abolistionniste)」(又譯「廢除死刑者」)是一部法國的紀錄片,導演瓊埃爾.卡梅特(Joël Calmettes)用一張張的照片,配上當事人自言式的旁白,再加上背景音效,刻畫出一位法律人致力廢除死刑的心路歷程和奮鬥經過。短短的52分鐘,只有靜止的畫面,沒有聲嘶力竭,卻娓娓道出一段動人的故事,也給足了觀眾思考的時間與空間。
影片先從一段彩色記錄片的鏡頭開始(唯一持續25秒的動作片段),1981年9月17日,羅貝爾.巴丹戴爾(Robert Badinter)以司法部長的身分向國民會議(Assemblée Nationale) ――法國國會的下議院,提出廢除死刑的法案,他說:「我謹代表共和國政府,請求國民會議廢除法國的死刑。」接著,鏡頭切換,畫面中擺著一台放映機,投射出一張張的黑白幻燈片。隨著音樂的揚起,這位讓法國躋身「零死刑國家」的律師慢慢開始他的自述。黑白(片)起,彩色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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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丹戴爾是俄裔猶太人,法國籍,大學教師、律師、政治家(社會黨)兼作家,著作等身。與本片同(2000)年出版的《為廢除死刑而戰(L’Abolition)》一書(台灣有中譯本),便是他致力廢除死刑的回憶錄。

1948年,巴丹戴爾在巴黎完成法律學業後,曾負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深造,1951年開始執業律師。1966年,受聘為大學教授。在台灣,這應該算是法律人成功的起步吧!

1972年是巴丹戴爾的人生轉捩點,當時他受託擔任刑事被告波坦斯(Roger Bontems)的辯護律師,見證了司法的顢頇與死刑的殘酷。波坦斯在越獄的時候與另一同夥布菲(Claude Buffet)殺死兩名人質。事後證明,波坦斯並未動手殺人,但仍被判處死刑。行刑前,巴丹戴爾入監探望,波坦斯向他致謝,他深感羞恥。

波坦斯被送上斷頭臺的時候,巴丹戴爾親臨刑場,他形容當時的斷頭臺,在黎明曙光映照下,就像是把人當祭品的祭壇。他更發現在場的每個人,包括典獄長還有其他的律師,面容扭曲、形如鬼魅,活脫都是一張「殺手(兇手)的臉」!

事後,巴丹戴爾一再地自問,為什麼會這樣?何以能夠忍受一個殺人的司法制度?從此,他誓言廢除死刑,多次為死刑犯辯護,「死刑終結者」(Monsieur Abolition)的尊號,不脛而走。

1977年,巴丹戴爾為一名謀殺女童的被告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辯護,當時被告的犯行,事證俱全,人人皆曰可殺,但巴丹戴爾仍干冒眾怒,力言反對處以死刑。同樣是在波坦斯被判死刑的法庭上,他對著陪審團說:「斷頭臺可以做的事,就是把人切成兩半,別無他用。」

「你們今天就可以用判決廢除死刑。」「如果你們今天判了被告死刑,二十年後你們如何告訴你們的子孫,他們又如何的看待你們?」

結果出爐了,陪審團成員們眼睛盯著被告(不同於波坦斯案的無視被告)作出宣判,亨利獲判無期徒刑。判決一出,社會譁然,有人警告巴丹戴爾走著瞧,有人揚言要殺掉他和他的女兒…。他不改其志,堅定地繼續為廢除死刑而辯護,一個接著一個。不過,他也注意到,當他為一個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辯護成功後,其他法院陪審團判處死刑的數目,反而有增加的現象。他逐漸憬悟,最終的解決之道,唯有尋求民主管道,訴諸立法機關,修法廢除死刑。

1981年,左派的密特朗競選總統,承諾廢除死刑。競選期間,巴丹戴爾曾大力支持,勝選後,巴丹戴爾被任命為司法部長。1981年9月18日,巴丹戴爾對國民會議作了一場動人的演講,獲得共鳴,四分之三國會議員投票同意廢除死刑。除了社會黨外,當時反對黨的成員,包括席哈克(Jacques Chirac)在內,都投下贊成票。1981年9月30日,敵視左派的參議院也批准了廢除死刑案,大功告成,拍板定案。在和平、清脆的鳥鳴聲中,影片徐徐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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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去過法國,不諳法語,對法國司法制度也只略知皮毛,但看片的時候,透過英文字幕,看著一張張照片,聽著主人翁時而平穩、時而抑揚的語調,竟也恍若身歷其境,一幕幕就像發生在身邊的場景。

這部片敘說的是不分國界、地域、語文的故事,是任何社會都會面臨的處境,那種在面對不合人性的制度時,要判定如何才對的痛苦過程。片中描述一些法國司法實務的片段,包括法官的冷漠、判決的荒謬、死刑的殘酷、激憤的群情,讓人好像也看到台灣司法及社會的一些側面。不同的是,在法國已經成為過去式的死刑(2007年2月19日,經由巴丹戴爾的提案,法國憲法中更增訂禁止死刑的條款:「任何人不得被判處死刑。」),在台灣依舊存在,起訴、公審、判決、執行,仍然是進行式……,一種儀式性的殺人活動?!

巴丹戴爾身為被告辯護律師,忠實地執行他的工作,當辯護失敗時,卻有做錯事的感覺,為甚麼他要有罪惡感?是因為沒能解救當事人的生命?還是死刑本身違反了另一個更高的價值體系?當有人揚言要幹掉巴丹戴爾的時候(這種聲音在台灣並不陌生),代表的又什麼意義?

如果任何人都不能殺人,為什麼就可以殺掉殺人的人?誰有權殺人?對於一個沒有動手殺人的人,為什麼要判他∕她死刑?因為他∕沒有殺人,所以不能判他∕她死刑,…

那麼,親手殺死幼童的人呢?

如何還給死者一個公道?有沒有考慮到他∕她父母或親人的感受?在民意調查多數贊成維持死刑時,何以民意機關還可以修法廢除死刑?廢除死刑既要假手於民意機關,又如何突破反多數困境?

類似的對話與問題,我們並不陌生。死刑的選擇,對每個台灣人來說,應該是困難而且痛苦的,包括我在內。死刑的存廢問題,觸及的不僅僅只是制度,而是它背後所潛藏的正義思辨、道德抉擇與良心問題。更艱難的還有,如何克服人類與生俱來(各種不同型態)的報復情結。這些都是必須深刻思索的課題,也是每個人一輩子無法逃避的人生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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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紀錄片的主軸,描繪的當然是主人翁推動廢除死刑的原因及過程。但故事是從20世紀初說起,導演特別安排巴丹戴爾交代他的生平,讓觀眾知道,他的父母原是俄國的猶太人,後來流亡到法國,父親曾經參加俄國十月革命,離開俄國的原因是「厭惡殺戮」。二次大戰期間,德國入侵巴黎。1943年,他的父親因猶太人身分被送往波蘭的集中營,一去不回。整段敘述時間約長達17分鐘,占了全片的三分之一強。顯然,這樣的情節安排和比重,不會沒有意義。

觀眾應該會留意到,片頭一開始,巴丹戴爾說的是:「有一天,我的同事問我,為什麼你在為被告辯護的時候,總是會提到被告童年或青少年時期的總總,就算是與案情無關?」巴丹戴爾的回答是:「因為你總該談談這個日後成為罪犯的孩童,才會想到他曾經就是這個孩子。」

這段對話,後來又出現一次,就在巴丹戴爾為許多被告辯護成功之後,轉向尋求立法解決之前。然後,巴丹戴爾悠悠自問:是不是有一把神秘的鑰匙,我必須轉動,以解開我心底深藏的痛苦?

如果把上段對話套用到這部片和巴丹戴爾身上,我們可以換成:「為什麼這部片會提到巴丹戴爾的童年總總,就算與劇情無甚關係?」

「因為總該談談這個日後成為罪犯辯護律師的孩童,才會想到他曾經就是這個孩子。」容我大膽的說,巴丹戴爾(或者說導演)追敘童年經驗,表明他的猶太人身分,還有父親被毒殺的往事,意在表達心跡,之所以毅然地主張廢除死刑,不單是表面上1972年為波坦斯辯護的挫敗,而是隱藏在內心深處對父親枉死的情結,可能還有對猶太人宿命的耿耿痛楚,那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勇氣與力量,可能正是來自這段童年經驗。

再容我引伸,一個罪犯的產生,一個犯罪行為的發生,必然也會有其「成長史」或「製造史」,而非只是單純的偶發事件或突發奇想。因此,當我們要剝奪一個罪犯的生命時,除了出於報復心外,當然要想到為什麼要出此下策,但更須思索的是:何以致此?孰令致之?如何處置一個殺人犯,或者如何防止再犯,固然重要,但探究殺人的源由(不單單動機),可能更為重要。一宗殺人案件的發生,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單純的殺人行為,但它可能是錯雜條件交互碰撞影響下的產物,可能是各種主客觀因素聚合產生化學變化的結果。一個令人髮指的惡行,可能種因於過去,也可能是「被害人成了加害人」,這些不必然都能從被告的童年經驗中找到答案,但至少必須去找。在此我無意越俎妄談犯罪理論,只是想點出死刑的存廢爭議,絕非只是0與1的是非題,而是一道道「誰才是真正加害人」的多選題。

寫到這裡,很容易讓人聯想到一則聖經故事。有人帶著一位被發現通姦的婦人來到耶穌面前,問道:「這婦人在行淫的時後被逮!摩西在律法上說,要用石頭把這樣的婦人打死,您說該怎麼辦?」耶穌回答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個故事,應該不會有人不知道,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我們每天都在拿「石頭」丟人!

在最接近死亡的邊界上:《劊子手的一天》之政治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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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瑞穗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博士,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紀錄片一開始就是關於如何面對「結束」。

月黑風高之際,端景深處慢慢淡入一座結束生命的古老刑場。高灰的圍牆外只見稀稀落落的路人,昏黃的街燈加上哀戚悠遠的狗嚎聲,導演以親臨現場的紀錄片形式婉轉地將我們的心靈帶到最接近死亡的邊界上。

這兒是印度古老的絞刑刑場Alipore Central Jail,政府定期將那些被法院判處死刑的人送到這裡來,雇用職業劊子手來執行那看起來有點殘忍的絞刑,一種自中世紀歐洲流傳下來實踐社會正義的傳統儀式。

受訪的這位職業劊子手並非刻板印象中一臉橫肉的惡徒,而是一生奉公守法信奉神祉與紀律愛妻愛家又心地善良的滿頭銀髮老爺爺。他只是一位被國家雇用的公務員,一個為了養家餬口的專業殺手。他默默地希望這門「獨家技術」可傳承子孫,最好政府明訂法律頒發證書,讓他的後代都能混口飯吃。

這是一樁1990年發生在Birbhum省kuludihi村的姦殺案,青年Dhananjay Chatterjee被控涉及強姦謀殺少女Hetal Parekh,因而被最高法院判了死刑。這件死刑案由於國內廢除死刑運動不斷反駁上訴,前前後後纏訟了將近十四年。正是在2004年即將執行絞刑之際,劊子手老爺爺突然變成了媒體爭相訪問的焦點。

導演有意在執刑當天來做現場訪談,並故意將攝影機放得很低很低,象徵著他在爭議中的低姿態。仰角鏡頭所展開的畫面上,被放大了的劊子手的頭和嘴正向導演鉅細靡遺地交代他如何「專業地」面對犯人的生命和死亡。

「一般來講,絞刑前的準備工作比較重要。像我,執刑前三天是絕對不跟人說話的,因為我必須準備心情。日子越接近,我的壓力越大,所以我經常需要藉由向神禱告來讓我得到平靜和力量。…面對罪犯較難,他們通常因為無法面對死亡,所以有時會瘋狂大叫,撞牆,甚至試圖掙脫。所以我們必須想辦法瞭解罪犯是怎麼犯罪的,才能懂得如何適當地讓他就範。… 絞刑現場反而簡單,我們只要將刑台準備好,把絞刑的繩索綁好,也許需要一兩位助手幫忙抓住罪犯讓他的手和頭都適當地被入圈套牢了。… 這時只要輕輕一推,讓罪犯從刑台上掉落,不消一兩分鐘,他便斷氣而死。…」(筆者簡化了片中冗長的口白,只摘錄重點)

說時遲,那時快。鏡頭突然開始搖晃起來,慢動作影像滯留的畫面,讓受訪現場的所有人,甚至觀眾,一瞬間頓入歇斯底里狀態。剛剛理性交代完如何執刑的劊子手,這時候如同起乩般地轉身對著牆上印度女神像Shiva膜拜起來,口中唸唸有詞,祈求著神靈原諒即將被吊死的犯人並釋放他的靈魂。然後,又轉身向著死去父親的靈位,高舉雙手祈求原諒因為職業而必須殺人無數的他,並保佑子孫們的靈魂也能夠生生不息。

這是一個相當歇斯底里卻又引人深思的情緒場景。

導演通過劊子手執刑這一天的心情起伏和敘事,讓在印度已進行了將近十多年廢除死刑運動的政治立場式辯論變得更有人性,也為反對死刑陣營中那常被掛在嘴邊的「國家暴力」和「體制殺人」等簡單論證中,切進了人道主義的鏡片。於是我們在「體制」面向中看見了「人」,看見了執行體制暴力的殺手其實也是個「好人」,而且還是個社會底層的「窮人」,他不過是仰賴「殺人」這個專業為生罷了。

日頭落山,行刑時刻就要到來了。

大批的媒體記者終於耐不住氣闖入劊子手的家,不斷地追問他:「你是否信仰『以眼還眼,以命償命』的道理?」,「你難道不覺得『死刑』將毀滅另一個家庭,製造另一樁人倫悲劇嗎?」「如果今天政府下令廢除絞刑,你還會堅持執行任務嗎?」……

在不被專業保障的群眾和社會發問場景裡,劊子手不再像之前私人訪問中那樣勇猛直言了,他血壓不斷升高,終於因為壓力過大而在刑場上昏倒了。再沒有比這更荒謬的事了,然而,故事正就是在混雜了尖叫聲和救護車長鳴聲那充滿諷刺又開放式的結局中嘎然而止。

螢幕上突然嵌入一句畫外音口白,也是導演Joshy Joseph心中真正的政治提問:

「死刑中令人恐懼的細節,催生了比死刑存廢更迫切的政治議題。」

它似乎提醒著眾人,面對死刑,存廢不再只是道德重整的問題,而且是關乎定義死刑背後整個體制設計及執行專業與信念之細節,因為那才是正義如何被體現的核心。

我看雪地裡的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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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逸民(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班)

這部片大致上是一個相當「穩當」的作品,有一個滿奇怪但是 fairly stable 的 story line,敘事很直接,攝影、剪接、音效、演員也相當有水準,從任何角度來看,程度都相當高,也就是說,是一部不錯的電影。如果要更精確的描述的話,我會說這是一個「不錯的小品」,原因是它的故事本身並不是一個多具有強烈戲劇性、奇情古怪、極度哀愁或者如史詩般壯闊的故事,而是將一個在鄉下地方發生的事件,相當完整的描述了一次。

故事發生的地點在北方孤島之上,和《Ostrov / 孤獨之島》中設定的俄國極北凍原孤島一樣,本片背景的土地是一片終年結凍的海島,放眼望去只光禿禿的一片,除了過於刺眼的白雪之外就是混合著初溶雪水的黑色爛泥。而在這樣一個什麼都沒有的地方,顏色極為貧瘠,所有的事物都被冷凍到褪去了色彩。這部片的美術就是以這樣反差巨大而飽和度極低的畫面來呈現這個寒冷的國度。

在演員方面,本片由 12 度提名、2 度獲獎法國凱薩獎影帝的性格男子 Daniel Auteuil 以及大家應該相當熟悉的法國美人甜心、8 度提名凱薩獎影后 1 度獲獎外加 2 度提名 1 次獲獎奧斯卡的 Juliette Binoche 主演,外加本行是導演的 Emir Kusturica 當配角,這個演出陣容實在是相當堅強。Juliette Binoche 充滿熱力的存在給本片陰濕寒冷的背景環境帶來了那些許暖調的橘紅。不只是編劇安排給這個角色的台詞或行動,Juliette Binoche 本身的存在就已經是完美的 acting 了。除卻頭尾兩段站在窗邊凝視的戲之外,舉手投足、面部的表情,在在都散發出一股活力的光芒,與本劇中其他角色的沈滯衰敗的死氣截然不同。光就這一點而言,Juliette Binoche 就不愧被提名凱薩獎最佳女主角,她的確非常「活」的把劇本所述的這個熱情如火的女子展現在我們眼前。就算她只是坐或站在某處,觀眾也可以從一些很細微的肢體運動、臉部表情感受到那個熱情。就角色的扮演而言,我想 Juliette Binoche 完美的演繹了編、導交代的這個角色--事實上可能還更多--她活靈活現的演出讓這個其實很不合理的角色稍微有了一點現實的存在感,讓這個角色不再是僅僅具有編劇安排的那個不真切的輪廓,更有實際活著的情感與血肉。

而攝影則比較少見的用了許多短焦的鏡頭拍攝,除了在拍人物的時候以全身入鏡的方式帶了很多景之外,也拍了許多廣角的風景 shot,試圖以這種方式鋪陳故事發生的地點。當然,除了這個故事發生地點的背景之外,本部片著墨最多的就是女主角跟犯人之間的互動關係,為了表現這些人物的情感與本性,攝影用了很多長焦距的 close-up shot,拍了很多演員的面部表情,用這些鏡頭交代故事中幾個人物之間的情感流動。

這部片導演的目的很明顯,就是反對死刑。他找了一個北國小島上酒後過失殺人的死刑判例,將這個死刑犯描繪成一個心地善良的粗人,因為喝醉酒才不小心殺人,而且本性善良到寧願自己受刑也不要接受他人的好意逃跑--因為那會害到另外一個人。而在熱情奔放、創意無限的女主角帶他東奔西跑進行勞改更生教育的同時,這個犯人的好本性甚至感動了整個島的島民,讓他們一同站在法律的另一面,以拒絕出任劊子手來杯葛政府行刑的決定。而執意行刑的政府官員就是黑臉惡人啦,不管是小頭銳面的在人後說三道四,還是趁人之危的找新移民當劊子手,還是為了除掉眼中釘的男主角而亂打小報告,導演把人性可能的污點與罪惡都加在他們身上,以越發陰暗的「好人(官員)」對比越發光明的「壞人(犯人)」。至於男主角則作為「好人(官員)」之中唯一不願意「同流合污」的一員,站在光明的這一邊,聽從心愛的太太的指令,最後還獻身於這樣的光明面,成為悲劇英雄。導演要說的很明顯,事實上在劇中也透過女主角的口說了出來:「在經過這麼長時間之後,你怎麼知道你處死的還是你當初判刑的那個人?」導演質疑的是死刑的必要性,如果一個犯人本性不壞,他只是因為環境的影響(沒受教育、是粗人所以愛喝酒、酒後亂性)所以犯了死罪的話,那是可以經由更生教育,改變他身處的環境來改變他的行為的。依據這樣的邏輯,這個故事指控的是其實死刑犯不壞,壞的是看不清這個人善良本質而欲處刑的制度與政府。